昨天,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市政府日前印發了《關于推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意見要求,從2009年起,把鼓勵和扶持創業促就業工作列入政府實事工程,將三年技能創業提升計劃分解至各縣(市、區),納入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年度考核目標。
意見指出,2009年起,我市將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逐步將有培訓需求、創業意向和創業能力的失業人員、城鄉新增勞動力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納入創業培訓范圍。培訓補貼范圍擴大到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持《就業登記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被征地農民及返鄉創業的農村勞動者。今后,凡參加創業培訓的人員,按有關政策規定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目前,具體實施細則還在進一步制定中。
意見還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對于百姓創業給予扶持:
建立創業引導基金
各級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逐步增加就業專項資金,并在就業資金中統籌安排創業引導基金,用于創業培訓、初次創業補貼、創業租金補貼、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創建創業型城市等。
放寬小額擔保貸款額度
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在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不超過10萬元標準,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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