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大的回收量,黃牛們如何及時出手變現?
對于街頭黃牛們而言,最主要的變現渠道是將收來的卡轉手給“大黃牛”。“大黃牛”每隔幾日便會前來“掃街”,將街頭黃牛手頭的預付卡以比當初回收價格高1至2個百分點的價格全部收走。
也就是說,每經手面額為100元的購物卡,街頭黃牛的收益大約為1至2元。“我們這是典型的‘薄利多銷’”。一位黃牛說。
相較于遍布街頭的“小黃牛”,“大黃牛”的資金吞吐量顯然更為驚人,其變現渠道也更加值得關注。
記者調查發現,此類黃牛黨的變現渠道大體可分為三類:一是將預付卡返售給發卡公司。二是將卡批量銷售給各類機構。還有少量黃牛用其倒賣貴金屬。
曾在某東部省份一家預付卡企業負責發行推廣工作多年的李磊(化名)向記者表示:“發卡商和黃牛聯合炒作卡片,是業內很常見的情況。”
據李磊介紹,黃牛肯不肯收卡,是預付卡是否能夠擴大市場份額的關鍵所在。“很多人都有將卡片賣給黃牛變現的需求,如果手頭的卡黃牛不肯收,這種卡以后肯定賣不動。”
面對這種情形,李磊聯系了一些黃牛,并約定由黃牛在市場上以九六折的高價大量收入該公司新發行的一種卡,再由公司以九八折的價格悉數回購。經過雙方幾輪來回炒作之后,該卡在市面上的流通量越來越大,簽約商戶因此大幅增加,市場認知度也隨之提升。
但李磊也強調,此類情況大多集中在某種卡片剛剛投入市場之時。當發行渠道逐漸打開后,發卡公司會顧慮回購帶來的財務風險,而黃牛也會更傾向于以更高的價格從其他渠道變現。
李磊口中所謂的“其他渠道”,主要是指黃牛將卡批量銷售給各類機構。長期以來,預付卡一直是部分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青睞的寵兒。
制度的罅隙
艾瑞咨詢的調研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國有企業發放預付卡的平均次數為3.9次,事業單位和機關政府部門分別為3.6次和3.3次,民營企業和三資企業分別為3.3次和3.2次。
各類機構購買預付卡的好處顯而易見。由于購買預付卡可以開具各種名目的發票,并且能夠隨時通過黃牛變現,很多單位便可以將其靈活地運用于洗錢、避稅、行賄等多種用途,且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可謂一舉多得。而且,負責團購預付卡的財務人員還往往有回扣可拿。
預付卡企業似乎并不避諱在這些灰色地帶中所發揮的作用。以占據北京預付卡市場半壁江山的資和信卡為例,其官方網站上明確寫出,資和信商通卡可系統地解決機關、企事業單位招待、禮品的需求,有效減少財務負擔、降低成本。
李磊介紹稱,一些有經驗的財務人員更傾向于通過黃牛批量購卡,而不是通過發卡公司。“這筆賬很好算,從公司買卡要加3%的手續費,黃牛不但不要手續費,還能打個98折,而且同樣可以提供正規發票。”
監管層早已注意到了此類情況。為規范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購買,5月份七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要求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意見》要求,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而呼吁已久的實名制也同時出臺。《意見》規定,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須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
以上規定意味著,大額購卡資金必須要通過銀行渠道轉賬,不像現金購卡那樣可以不留“痕跡”。
此外,央行2010年6月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支付機構接受客戶備付金時,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務費向客戶開具發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戶備付金金額開具發票。”
按照此規定,發卡公司只能按照支付服務費開具發票,金額只是預付卡面額的3%-5%。“企事業單位沒有全額發票無法財務入賬,這樣的話,他們肯定不會買卡,預付卡銷售自然大受影響。”一位業內人士說。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述規定本意在于遏制預付卡貪腐行為,但吊詭的是,上述規定使得很多單位通過正常渠道購卡實現灰色目的的難度越來越大,不少單位因此不得不將目光轉向黃牛,后者的業務規模也因此日益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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