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價后,對大戶型業主來說,產生高達數十萬元的差價,他們由此產生了埋怨。對此,開發商決定給予全部業主差額補償,補償分兩種方式進行:還沒有簽訂合同的業主,開發商會直接以新價格與之重新簽合同;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的業主,開發商則以裝修款的形式退回給客戶,由此涉及的差價補償款近3000萬元。
“該做法沒開始多久就被深圳市國土房產局緊急叫停了。”據開發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深圳國土部門明確表示不提倡這種大張旗鼓大規模重新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因為重簽合同涉及到重新備案以及一些監管的細節。后來,這種補差價的做法就基本暫停了,只是有些還沒有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業主,以新的低價格簽訂了正式合同。
- 律師說法
“補差價只是一種促銷”
廣東維國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奉勇說,目前深圳樓價下跌,開發商補購房者房價(專題)差額,主要是為了讓購房者心理平衡。從法律角度來說,目前國家的法律法規并沒有限制和具體規定,開發商的這種促銷手段并沒有違反法規。但是,業主要求補償差價“于法無據”,不屬于合理訴求,開發商一旦答應了業主的要求,將會破壞契約和誠信原則,此頭一開,將形成不好的先例。需要看清楚的是,這種補差價的做法只是一種促銷。《廣州日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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