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標準在主板市場基礎上作大幅降低
據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記者趙曉輝 陶俊潔)為積極穩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21日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該辦法對創業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考慮到創業企業規模小的特點,創業板的標準在主板市場基礎上作了較大幅度的降低。同時,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現狀和投資者的成熟程度,企業申請在創業板公開發行并上市,仍需達到規定的條件,以保證創業板的風險基本可控。 根據辦法,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公司在創業板發行后的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證監會表示,考慮到創業企業規模小、風險大、創新特點強,在發行審核委員會設置上,專門設置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創業板發審委人數較主板發審委適當增加,并加大行業專家委員的比例,委員與主板發審委委員不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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