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介紹說,近年來,深圳出了不少傳銷的大案要案,但相關部門打擊傳銷力度也很大。1998年以來,從廣州“蒂鵬”、珠海“連風貿易”、“吉春廷”和香港“貝力特”等傳銷組織,一直到深圳的“新西澳”、“金鴕鳥科技”、“宇宙能科技”、“火山科技”和“南京潤在生物科技”,傳銷案件層出不窮。2004年至今,深圳工商部門打擊的傳銷案件有60多起。
2007年1月,深圳市時商科技有限公司特大傳銷案件利用深圳金融聯的名義和背景虛假宣傳,以金融服務衍生產品為載體,采取會員制、加盟制發展代理商,在5個月內發展了會員和代理商7900多人,涉案金額6800多萬元。后兩名主要案犯被抓獲。
他說,從1998年國家全面禁止傳銷活動開始,幾乎每隔幾年就有一批傳銷組織死灰復燃,幾乎每隔幾年就要重新打擊。他回憶說,1998年打擊傳銷后,2000年又死灰復燃;剛打擊后沒幾年,2003年直銷經營開放,直銷企業魚龍混雜進入中國,出現了很多非法直銷,也就是傳銷。于是再打擊。
他也特別指出,深圳作為傳銷發源地,多年來一直是重災區,十幾年來,很多直銷企業的高管、傳銷的策劃者,都曾經與深圳有千絲萬縷的關系,每一種傳銷模式、制度的策劃和制定,大部分是在深圳誕生的。
在此任上已經十幾年的馬麟泳對傳銷和直銷有著深刻的見解。傳銷,必然會滿足三個要件:由自然人發展自然人、發展關系后組成的一種利益分配的隸屬關系、實施團隊計酬,以被發展人的計酬獎金或銷售業績作為發展人計酬的業績。
他說,如果具備這三種條件,無論是銷售有形的還是無形的產品,都可以認定是傳銷。在他看來,這三項要素條件中,團隊計酬制度是最重要的認定依據。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只要有團隊計酬制度,就可認定為是傳銷。
他告訴記者,近年來,傳銷的手段和方式越來越多樣,幾乎是從2004年開始,互聯網就開始進入傳銷組織,利用網絡進行傳銷已經成為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利用互聯網發布信息、到款、結算、支付,一直到在互聯網上成為一個完整的經營體系,這是目前傳銷出現的新特點。而這種方式和手段,也越來越具有隱蔽性。 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5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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