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招股書和上市申請準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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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7-5 9:13:42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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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昨日起對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和上市申請文件的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對外征求意見(文件見A19、A20版),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17日。至此,與創業板相關的幾大重要配套法規,除交易規則外都已悉數問世,創業板相關制度建設逐漸接近尾聲。按照常規,待這些準則正式發布后,證監會將開始接收創業板企業上市材料。 與主板相比,創業板不降低要求,著力提升信息披露水準。如在IPO申報材料中增加了五項內容,在招股書中則要突出企業核心競爭優勢及其成長性、自主創新方面的相關披露,并強化對發行人未來三年發展與規劃的披露。在借鑒主板的同時,創業板對相關輔助性文件進行大量刪減整合,比如取消了對招股書摘要的單獨編制要求,使上市文件制作更加簡便,便于企業申報。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征求意見稿)》,創業板招股書準則起草體現四大原則:保持主板框架,突出創業板特色;不降低要求,著力提升信息披露水準;強調披露為本、強化披露責任;實行網絡披露方式、強化信息持續累積。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創業板招股說明書準則具體有六個方面的調整:一是突出發行人核心競爭優勢及其成長性、自主創新這方面的披露,與主板不同,在“概覽”一節,即要求開宗明義地先扼要披露出發行人核心競爭優勢,列示其具體表現;二是與創業板市場風險較高的特色相吻合,要求發行人充分披露風險,在多個方面加大創業企業的風險提示;三是體現創業板企業募集資金運用的范圍更加靈活,而強化其對后續募集資金運用的信息披露責任,以此強調對企業的約束;四是為提高創業板發行人未來發展和規劃的信息披露有效性;五是建立適應創業企業公司治理的披露準則;最后,在保持主板披露要求基礎上,吸收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后的相關規定,適當增加有關財務信息的披露。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征求意見稿)》,創業板申請文件準則充分借鑒主板申請文件準則,對主板申請文件準則行之有效的規定,創業板仍繼續沿用。同時,突出創業板特色,成長性高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考慮推動建立具有責任約束和權力制衡的機制,明確各方責任,增加了一些要求,強化相關各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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