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創業板公司可以發可轉債嗎?如可以,其發行的可轉債如何付息?
答:如符合有關發行條件,創業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請發行可轉債?赊D債發行上市后應在約定付息日前三至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轉債期滿前三至五個交易日內披露本息兌付公告。
問:創業板對持有可轉債有數量比例方面的限制規定嗎?如有則具體的要求是怎樣的?
答:與主板一樣,創業板對持有可轉債的數量比例也有規定。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達到發行總量的20%時,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予以公告。同時,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債20%及以上的投資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債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0%時,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公告。
問:創業板公司發行上市的可轉債在什么情況下須公告?
答: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出現下列情形時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1)因發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變動,需要調整轉股價格,或者依據募集說明書約定的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修正轉股價格的;(2)可轉債轉換為股票的數額累計達到可轉債開始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的;(3)公司信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如期償還債券本息的;(4)可轉債擔保人發生重大資產變動、重大訴訟、合并、分立等情況的;(5)未轉換的可轉債數量少于3000萬元的;(6)有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可轉債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進行評級,并已出具信用評級結果的;(7)可能對可轉債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重大事件;(8)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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