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全力專著于自己的事業。人有時不成功,并不是能力問題,而是自己的潛力沒有發揮出來,作為單純的打工者,并不能盡全力做事,而且往往看重眼前的個人利益。掙快錢走人是打工者的普遍想法。銷售人員之所以這樣想,是因為企業的利益與打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作為創業型打工者,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則無論短期與長期利益則完全一致。唯一不一致的地方,則是與投資方(老板)的觀驗與方法差異了。 4. 平臺比自己獨自創業高。創業型打工掙的錢未必比自己創業多,但平臺則往往較之自己創業高很多。道理很容易理解,自己創業是從零開始,資金也是自己解決,所以項目的規模相對而言會小(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而創業型打工,往往不是從零開始,即使從零開始,投資方的規模與資金實力相對自己而言也是巨無霸。實際上,如果職業經理人自己創業,創業初期往往是很辛苦的,創業者往往如魚飲水,冷暖自知。工商稅務、安全衛生、人事財務等針頭線腦的事都要事必躬親。原來不愿意接觸的人和事都要親自打理。而創業型打工,平臺較高,接觸與處理的人和事層次往往較高。往往虛榮心能得到滿足。(虛榮心是一個很虛的東西,但對人來說,有時又是很“實”的)
三、創業型打工須何種條件? 有了“創業型打工”的環境,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選擇“創業型打工呢”,回答是否定的。拋開那些有條件自主創業的營銷人來說,至少,選擇創業型打工,尚須具備如下條件: 1、自身能力。俗語講,打鐵要自身硬。老板或投資方選擇你,歸根到底還是看重你的個人能力與你所掌握的資源。否則老板只會單純的選擇一個打工仔而己。又何必與你進行利潤分紅或稀釋自己的股份與你合作呢。因此,要選擇創業型打工,你必須是成為某個項目的專家。最好還要有方便某個項目操作的資源,如渠道資源或社會關系等方面的資源等。 2、自身原有的職位。原來是一個企業或大企業的營銷總監或總經理,被其他企業選擇“創業型打工”的可能性遠大于其他普通職位。因為,作為一個大企業的營銷操盤手,必然在行業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時,管理平臺較高,能夠動用的渠道等資源往往較為豐富。反之小企業的經理人或一般企業的普通職業人,不僅不為人所知,而且所擁有的資源也遠不如大企業。你如果是姜太公釣魚,上鉤者必然多也。如果是普通的隱士,老死一生也許沒人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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